遇到同意打折二月份工资才愿意给离职证明的公司怎么办
二月初开电话会议 副总说股东催着复工了 然后我们在二月十号开始远程上班,并且在会议中说明一月份工资会在到公司上班的时候发放。每天早上开早会,晚上开电话会议总结,并且规定远程上班期间周报按时交,超时未交罚款 100 。
3 月 2 号已到公司上班,然后副总开全体会议 总体就是再说将来做什么并没有提到工资。
3 月 12 号 hr 在群里说一月份工资 3 月 20 号和 2 月份一起发放,并且二月份是在家办公扣除绩效只发基本工资。
3 月 20 号还没发放工资,到了晚上 副总在群里发消息说一下是原话
伙伴们 不好意思 因疫情影响 整个融资环境不理想 工资依旧无法发放 公司后续情况存在不确定因素 非常感谢各位伙伴的不离不弃 但这个时候还是要为你们的生活考虑 不能再拖着大家 从下周开始 大家可以自由选择
3 月 23 号星期一然后我们去申请劳动仲裁。副总消失技术总监出面和我们谈判工资打折的事情,刚开始说 offer 上的基本工资打 8 折,后来又说按照劳动合同上面的发,因为劳动合同上面签的只有 3000 元,谈崩了。期间还威胁另一个同事说让在杭州混不下去。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总共有 6 个人其中包括人事和财务,杭州市拱墅区仲载委员会告诉我们:工资高于 5000 没有法律援助,需要自己请律师。后来就请了律师。
以上是前提,说一下现在的情况
4 月 23 号开庭 开庭前被申请人还没到,仲裁员就告诉我们补偿金(也就是 n+1)没有的,说是浙江省下达的红头文件,还极力说服我们要调解不要仲裁。我说可以不要补偿金但是一定要工资,和离职证明,因为没有离职证明耽误我们找工作了。仲裁员说 什么公司找工作需要离职证明。 这话真让人无语还没开庭心就凉了一半,感觉完全是在偏袒公司。
副总作为被申请人出面的,副总说同意二月份工资按 3000 元发就给离职证明,而且工资分期发放。仲裁员急着走流程,让我们先庭下调解 就这样草草结束了。
仲裁委没有权力强制公司开离职证明,等监察大队强制公司开离职证明,又是几个月耗不起。
另外说一下公司的情况:公司电脑租的,办公室快到期。
目前我有几个疑问 想问问
- 难道只能走调解通道,同意二月的工资打折才能快速拿到离职证明吗?
- 裁决书可以当做离职证明吗?
- 公司肯定要曝光的,曝光副总和技术总监的名字违法吗?因为太过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