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个劳动合同纠纷的问题
情况是这样的,现在公司搞了个超级恶心的绩效,说重新签合同,把工资组成拆分了很多分,而且还规避了很多风险如加班的、绩效扣除的(以前合同上工资写的就是一个没拆分完整的数),
我在这家公司做了 2 年 9 个月,进公司的时候有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没签合同,试用期过后只签过一个合同,期限是一年,现在早已过期一年多了,公司大小周,社保也不是按实际工资买的,还有一点,老板有两个公司,两个公司混在一起办公,我之前合同签的时前一家,后来具体干事的是另一家。(其实就是一家,只是有两个公司名)
前两天说重新签合同我没签,后来老板谈话说不签就走人的意思(我录了音)。
问:是不是劳动合同过期没续签还在上班,能要求补偿未签合同时间内工资双倍?不过又有一种说法是未续签超过一年后不能要求双倍补偿了?这种情况我能合理的要求多少赔偿,或者说劳动仲裁?这过程中有什么要注意的?
求有经验的老哥指点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