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也查了一些资料,帮忙看看这么理解对不对。
按照今年最新的说法,民间借贷的利息保护上限是LPR的四倍,2019年8月份之前的,按照之前发布的LPR基准来算,之后的按照最新的来算,是3.85%,四倍约15.4%,查了之前的LPR,大约是4.31%,那按照四倍,就是17.24%。
以我这个事来说,这笔是在2019年2月份借的,按照查到的2019年2月的LPR的利率是4.31%,四倍上限即17.24%,如果以此计算,12期的等额本息合计应为21916.48,现在已经还的部分是19110.84,扣减后,剩余2805.64元? 应该是这样来算吗?
刚重新下载打开APP也看了一下,显示的剩余还款金额是8067.92元,相当于按照帐单就是27178.76,名义的利率是35.9%,就算把前两期需要多还的部分不计算,按照总数等额本息的实际利率计算,也是60%了。
另外就是关于法津方面的资料也查了一下,总结如下,看看是不是这样理解,也就是说不管是利息还是违约金等等,所有费用加在一起,都不能超过LPR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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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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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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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将第三十条修改为: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