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尴尬, 6 个月试用期最后几天被辞退,这样做合理么?
没有赔偿,就是发完这个月的工资
有种哑巴吃黄连的味道
我的项目好像项目负责人也被开了,最初招我的公司最高一级也被开了,公司制度和内部也确实有问题
现在开始找工作天已经很热了 ,感觉今年竞争力好大,我妈也说倒闭的公司好多,不一定短时间能找到的感觉
没有赔偿,就是发完这个月的工资
有种哑巴吃黄连的味道
我的项目好像项目负责人也被开了,最初招我的公司最高一级也被开了,公司制度和内部也确实有问题
现在开始找工作天已经很热了 ,感觉今年竞争力好大,我妈也说倒闭的公司好多,不一定短时间能找到的感觉
之前就不喜欢你了,但是没找到下家,现在好找找到了。
这是人说的话吗?
所以,如果员工没有作假行为(伪造学历、工作经验等),雇主也很难找到证据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因为就算某些条件不符合 JD 要求,应聘者也没隐瞒了,雇主仍然录取是一种默认放弃该条款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真的很偏袒劳动者,雇主被弄得很难受。所以如果雇主没有什么过分行为的话,大家好合好散也没问题,毕竟都在一个行业里,抬头不见低头见。
但要是雇主真的反人类,那就拿起法律武器好好维权吧。就算劳动合同中签有某些附加条款也不用怕,不利于劳动者的附加条款几乎都会被判无效的。劳动纠纷官司中,劳动者的胜率远高于雇主,偶尔败诉的都能上新闻了。
小厂这种六个月试用期的再也不去了= =
三年六個月是合法的
目前公司肯定不会按照 2 倍加班,2N+1 来算,但一倍加班,0.5 赔偿算是折中方案,如果实在谈不下来,不建议仲裁,浪费时间
半个月都不给,硬要的话,可能会有很多麻烦的事情
好像之前看到一个心理学的悖论,几乎每个人都是会怀疑自己的能力。其实如果你在这个岗位工作了超过五个月,就说明你的能力完全能够匹配当前岗位的。所以这个不是你的能力问题,完全运气不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