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谈离职:因为我越过上级直属领导提涨薪,想辞退我,请问如何做?
今天早上提的,原因是:我越过直属上级提了涨薪,所以辞退,当时没有录音。 刚在录音的时候,HR 承认涨薪是部分原因,但不给出具体原因
请问大家,有没有什么如何处理的一件,谢谢
lz,刚毕业半年,对劳动法一无所知
今天早上提的,原因是:我越过直属上级提了涨薪,所以辞退,当时没有录音。 刚在录音的时候,HR 承认涨薪是部分原因,但不给出具体原因
请问大家,有没有什么如何处理的一件,谢谢
lz,刚毕业半年,对劳动法一无所知
另外需要提前 30 天通知你,如果不满 30 天,要么给你+1,要么你继续上 30 天班走人
这种情况下,你想待也待不下去了,接受辞退,并要求按法律赔偿。
不需要你去搜集证据,相反通过非正常渠道(比如偷偷录音)的证据不一定成为有效证据。
劳动仲裁(如果真到了那一步)是个典型的举证责任倒置的场景,你只主张就好,举证(比如公司说你有什么不符合的)的事情公司去做就好。
劳动仲裁,正面刚,公司差自己的一分也别想少给,维权并不会影响工作。
如果你是在广州工作的话,可以参考一下维权步骤:
微信关注粤省事小程序 -> 首页下方 -> 调解仲裁 -> 里面有文书样式、办事流程、办事须知等资料。这里面有文书的示例、以及原件,强烈建议一定要阅读并下载。
关于 N+1:
N 的含义 :法律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举例,你在公司工作了一年零两个月,此时 N 即为 1 个半月工资。
+1 的含义:1 为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一般而言,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如果公司未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你解除合同的话,需要额外补偿你一个月的薪水即 “+1″。根据以往的经验来看,公司想要证明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这点是非常苛刻的。
举例,你在一家公司工作了 1 年零两个月,如果公司突然通知你立刻离职,此时需要补偿你 2 个半月的工资。如果公司书面告知你需要离职,并给你一个月的时间找工作,此时需要你补偿 1 个半工资即可。
@excitedXXX #41 这位感觉真的是小朋友, 233
主发帖的目的在于接受建议,你怎么直接就开喷了呢?与你意见不同者,全部是 SB 败类?
是互联网喷人方便么?
跟 hr 和 leader 谈的时候可以录音,最高法给过关于这个的解释,这样的录音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予以采纳,目前还没看到法院不予采纳的
主发帖的目的在于接受建议,我反对一下其他的建议,你怎么直接就喷我了呢?不要说自己是 SB 败类。
是互联网白莲花圣母心么?
全文没有教书育人 SB 败类几个字,主却自己脑补出一副大戏,不当编剧可惜了
这样我一定可以在你身上占很多便宜的,毕竟吃亏是福,为了我这个朋友好你多吃点亏好吗?
读一遍劳动法,1 万字的,看不懂多读几遍。
然后你会知道单方面辞退会有赔偿,N+1 。
如果公司不给钱,或者不给足赔偿,记住不签任何字,不要怕威胁,往往都没用。
记录自己的工作成果、上下班视频。以备不时之需。
不过我那次的话,后续公司在调解之后又想赖掉。我后来还去申请强制执行了,也是下载东西然后寄材料。法院受理执行之后对方就软了
另外 17 在 V2 应该是人生一个里程碑了。
我猜你可能没有理解越级沟通的严重性,所以沟通的比较随意,但是这件事并不是你说的“莫须有的借口”这么简单。不是说不能越级,但是一般越级都是比较严重的事情。侧面反映了你和你的上级关系很糟糕,或者说你并不信任你的上级,哪怕事实不是这样,你的上级也有可能猜疑,结果就是即便你不走,你的上级也有概率给你穿小鞋。
“不应只有一种声音”,我们这个行业是开放而包容的,v2ex 的大家也都是 open-minded 的人,我们讨论一个观点的对与错,也应该梳理逻辑,陈明事理,接受别人思想的不同,但是保留自己的思考与观点。
虽然和 HR,有所争执,但是主昨天也去请了直属领导和 HR 总监一同商议,对之前对 HR 的冲突道歉,公司行为也不是 HR 可以左右的,说明接受法定的赔偿,并等待 HR 商议的结果,若是有任何侵犯法益的行为,主也会使用劳动仲裁 /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