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开发者因为广告拦截被优酷索赔 100 万 [后续]
先说结果,我毫无悬念的败诉了,被判赔偿 22 万,准备继续上诉。我在知乎留下了为自己的辩护,我的上诉书也基本上从这几个角度来的,大伙帮忙看看靠谱不?上次在这里留言有人说我恶意煽动舆论,断人财路活该赔偿。嗯,本来角度不同论点也不同,为了更加理性的讨论问题,欢迎您在知乎留下您的看法。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30236667/answer/1594088150
先说结果,我毫无悬念的败诉了,被判赔偿 22 万,准备继续上诉。我在知乎留下了为自己的辩护,我的上诉书也基本上从这几个角度来的,大伙帮忙看看靠谱不?上次在这里留言有人说我恶意煽动舆论,断人财路活该赔偿。嗯,本来角度不同论点也不同,为了更加理性的讨论问题,欢迎您在知乎留下您的看法。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30236667/answer/1594088150
我感觉没有翻盘的可能,使用 yk 的网站的时候服务协议已经声明了
本身用户使用 adb 这类都是违反协议的 你已去广告为卖点,导致 yk 方受损。。 其二,就当这 22w 要赔定了,那你得让这个钱别白花,花点钱公关,弄点新闻稿,把自己屏蔽 yk 广告的事儿吹出去,光在 v2 发帖没用,大家都码农不吃这个,你得去各种饭圈综艺圈微博发,她们看 yk 的多,把她们发展成自己浏览器的用户
其三,规避后续风险,你不如把浏览器弄一个更方便的插件功能,而且得是“开源”,可以用户自己上传插件的,然后把屏蔽功能做到插件里,相关免责条款完善一下,类似避风港原则,你没法审核控制用户自定义的插件。
以下载量肯定不准.下载浏览器用户又不一定打开 youku .
看能不能要求他们要根据浏览器请求头提供详细的访问量来定责?
抱歉只看了黑体字部分,其他没有细看,因为没有必要
所有的观点和角度都只能说明一点:你是善意的
但
所有的观点和角度都不能说明一点:你是合法的
这些观点角度非常适用于辩论大赛,很好,很强,确实能“挑起舆论”,但不适用于法庭,因为都不是围绕法律的
#1 说得对,可能直接驳回,理由就是你没有新的法理支持论据,跟原来一样的话不需要开庭
法律不支持“杀一人救全村”的理论,法官会说这个人是伟人,但还是要判,量刑多寡而已
你没搞清楚 “合理” 和 “合法” 的区别
没有知乎帐号
1 、技术中立这个观点是否可以作为参考?(如果不作为浏览器提供,而作为插件形式我觉得问题不大,你默不默认打开还是推脱不了你提供了这个“去广告功能”的事实)
2 、用户的利益是否需要被保护?(这是网站的问题而不是你的问题,用户嫌烦大不了不用,但是你阻碍了网站方的利益)
3 、本案的场景是否属于正常的商议竞争和博弈的过程?(去除非法广告的话是没人管你的,但是你去了商业广告你可就要小心了)
4 、本案是否存在碰瓷嫌疑?(就算网站系统存在很弱智的漏洞,但是你用了这个漏洞,人家一告一个准。你以为没人攻击银行系统吗?只不过是违法成本高罢了)
5 、对于初创企业鼓励创新的接纳尺度在哪里?(说到底你的创新是建立在违法的基础上?)
一看就是打官司少,你现在就是要来证明你不是恶意,或者无意,或者你已经想办法为优酷降低损失了。并不是来证明你拦截广告的合规性。
你应该突出说明是你软件中使用了开源的 ABP 的 easylistchina 规则造成的,你只是受害方或者说连带责任方并非主要责任,需要让优酷追加 ABP 的 easylistchina 规则提供者为被告方,然后甩一部分锅给 ABP,然后你这边做无罪辩护比较难,然后想办法降低自己的违法损失,并说明在收到优酷通知后你已经想办法为优酷挽回损失了。然后就是证明你在拦截优酷广告中并未有收益。
Yb 是不是该起诉 ubloc origian???
真的是很可悲的一件事。
2. 拦截广告功能是默认不使用,需要用户自己打开?还是默认拦截广告?
不过你应该很难获胜,优酷这样的视频网站最不缺的就是专业律师团队,毕竟天天都要和同行撕逼。
这段辩词,不知道你自己有没有阅读过?撇开你自己的视角,你自己以第三者的身份阅读,能说服谁?
“我不知道司法上对提供这一有益于用户的功能如何判定”???我写一个等价的说法来说明你的辩词的可笑性。
我给超市墙壁开了一个洞,做了一个进口通道,免费提供给所有人使用。让用户可以在出超市时不用花时间在冗长的排队等候上面。结果超市把我告了。不知道超市有没有考虑过我让用户免于排队等待这一有益的功能?超市就因为要收钱,所以就应该让用户在超时花半小时的时间排队等候么?最可笑的是,法院还判决我赔偿。“这样的一个操作被认定为合理正当的经营实在不敢苟同。”。
但是,我还是想分享一下这个文章。
https://www.zdnet.com/article/adblock-plus-wins-again-new-court-ruling-backs-ad-blocker-against-media-firms/
> 新闻媒体起诉 adblock plus, adbloc plus 胜诉。
所以,我想说,凡事忍耐……,再想办法
而且这是 2017 年的新闻。
脚还好使吗,如果觉着不公平,用脚投票吧
你也要学会什么是 “法言法语”。
忘掉你是程序员,你应该是个商人。
法律领域的问题,要用法律的专业和语言来解决,而不是“我觉得”如何如何,“别人也” 如何,这些一点作用没有。
试想你公司保洁阿姨有多大概率能够修好你的电脑?
在律师、法官、优酷法务团队眼里,你的应对,幼稚得像个小学生
对方可能只派了个法务实习生来处理这问题。
1 、“技术中立这个观点是否可以作为参考?”
你主观、知情的做了屏蔽,还是用户自己去添加了被屏蔽域名,这是本质区别。说 “初衷、体验,性能” 没用
2 、“用户的利益是否需要被保护?”
你没有执法权。广告是优酷的商业模式,是被广为认可的,你认为不合理,应当通过正当途径解决,而不是违法手段。
3 、本案的场景是否属于正常的商议竞争和博弈的过程?
你这显然是不正当商业竞争,为获取用户,侵害其他厂商利益
4 、本案是否存在碰瓷嫌疑?。。。
优酷被侵害利益了,“应该” 用技术手段去对抗?
这是你或者你公司目前最欠缺的地方,思维方式的转变,保护自己,最简单直接的,不一定是技术,还有法律武器。游戏规则不是你定的,出牌也不应该按照你的套路来
5 、对于初创企业鼓励创新的接纳尺度在哪里?
鼓励创新是社会舆论、工商、税务部门可能会做的,优酷、法院有这个义务吗?有这个动力吗?
如果要保护用户权益,当个斗士,就要做好战斗的准备,需要更多钱,需要更多专业人士。比如猎豹,认罚,然而我继续屏蔽你,继续打官司,为产品获取用户争取到了时间。
赶快找个律师,不然以后还是要吃亏。
不要总是你觉得,要想想法官会怎么觉得。
有没有人知道 UC 浏览器默认屏蔽网站所有广告,这算不算侵权?算不算入侵我的网站程序?这不是第三方插件吧,完全是 UC 自带的功能
大家提的点,对不对不重要,你回去思考用不用,或者怎样用才重要
那,UC 的问题我没法判断,没人去告,也不代表它是合法的
现在你只要证明,数据是用户自己修改的,并非你修改的。而且没有影响到优酷服务器的数据。 那么稳赢。
如果你在未经过用户同意修改了用户数据,那么肯定有问题。
如果你在修改用户数据的同时修改了优酷服务器的数据,那么肯定也有问题。
如果你只是修改了用户数据,但是没有影响到优酷的服务器,并且用户也同意了,那完全无任何问题。
赞同 @summic #37 的观点。
事实上我不赞成 @summic 的观点, 主是个非常优秀的商人
火狐浏览器过滤广告不正当竞争案件一审判决
> http://www.hengdelawyer.com/page95?article_id=66
@dapang1221 #11 插件也有风险,firefox 一样被告了。
请各位提意见的注意下措辞用语,不要用着批评的口吻来“帮助”别人
最后,请个律师来帮你写辩护书。
这个是你唯一翻盘的希望,你要让法官相信你是无意的,不知情的。
但是你在知乎的帖子,说了这是你的卖点,表明你是知情的。人家拿你帖子都可以举证你是主观故意了。
很被动啊兄弟。
希望这次社会的毒打能让你重新思考商业社会的游戏规则,更好地适应和驾驭它。
1. 数据资产属于个人资产,所有程序属于二进制程序,也就是说所有的都属于数据,用户是对自己购买的硬盘数据,包括内存数据做任何的删除,重命名,以及修改。内存,CPU, 硬盘这个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
2. 你是否对优酷造成了不正当的竞争,不正当的竞争是否损害了优酷的权益? 例如篡改优酷服务器数据,或者入侵优酷服务器数据?
3. 你的软件属于商业软件,还是开源软件? 是商业行为还是?
难不成以后独立开发者开发一个浏览器都要走暗网发布吗?
也不用劝主了,都打过一轮官司了,律师也找了,真就不懂你们说的那些?揣着明白装糊涂而已
不发点帖子,赚一波知名度,这个钱不是白花了
不过可以理解,如果是我,优酷这种还算壮点的大腿,不利用白不利用,更何况还出钱了
uc 都能自己定义一个浏览器规则,其他用户就不行?
UC 和优酷是一家
如果是从中盈利了或者是私有软件,以屏蔽广告为卖点,我觉得判的没错。
如果是只提供了自定义插件接口,用户自行使用,那就是另一回事。
如果不是倒逼司法呢?
22 万, 带个 2 万的新, 基本就不亏了, 上诉才是正餐啊, 一波上诉一波热度, 投入基本等于没有, 要少赔点还赚了
如果是我, 我也不想赢啊, 就算庭外和解, 继续上诉也挺奇怪的
所以这也能解释为啥从头到尾坚持的都是”我不在意司法, 我替用户干掉大魔王然后被大魔王搞了”, 产品拉新, 这个才是最好的态度
上帖好像有人回复提到过主原先是傲游的核心? 傲游前两年也被优酷用同样的理由告过, 而且好像索赔几百万, 最后应该是庭外和解也没赔多少? 就算主当时离职了, 对同行&&老东家发生的这种事会不了解么?
在我看来, 这就是优酷法务刷 KPI 想杀鸡儆猴, 挑个软柿子捏, 结果被一个有准备的反过来抓住了猛薅的故事……
用户的电脑属于用户,包括电脑上的硬件,和硬件执行代码的权限。
优酷的广告并没有被拦截,确确实实通过网络将广告数据传输到了用户的电脑上。
但是用户有权利允许或禁止哪些代码运行在他的硬件上。
用户运行我的软件,意味着允许由我来代替用户决定什么代码可以运行什么代码不能,因为我的软件是浏览器,所以有权利代理用户处理所有由我产生的 web 相关的代码。
所以,因为我的权限比你高,你的代码没有被用户允许展示而已。我只对安装了我的软件的用户负责,并没有影响你对其他用户的使用。
从个人用户角度来看:我看个剧凭啥要看你优酷广告?我用技术手段不让你显示,在我电脑上搞的,管你啥事儿?
从优酷等企业来看:你不看广告,还要用我服务,我的服务维护不要钱?你让不让人活了有天理吗?
从整个广告产业联盟来将:你们企业都是下游用户,你们个人都是小渣渣,我们是大企业大资本。听说有个开发者想革我们大资本赚钱道路的命?
最后说:我要是法官,我当然宣判个人使用这个东西违法了!为啥呢?凭啥你要免费用人家的东西,白嫖有理了?
但是呢,开发者应该轻判,责令销毁工具 + 轻微处罚即可。因为在这个侵权活动中,一个个终端用户才是主凶啊,这个行为是一个个用户主动发起的,主要动机在用户。开发者仅仅是帮凶,提供了一个工具,一个途径。
但是的但是,话又说回来了,解决这个问题的最短路径就是对开发者进行惩罚从而震慑其他开发者,因为不可能把这些用户都抓起来判赔偿。
理解主面临不少数额赔偿的苦衷(可能辛辛苦苦开发这个,一分钱没赚纯粹情怀),但是用插件屏蔽优酷广告这个事情我认为从道义上讲,也说不过去的,因为没有东西天生就应该是被免费提供的,甚至公共资源,当然更包括私人企业提供的互联网服务(新自由主义倒是经常这么认为)。
当然也支持主上诉,以为赔的钱真不少了。主估计也没因此盈利这么多,而且性质也没有特别恶劣,后果也没有很严重(优酷说它因此而遭受损失了,这种事儿根本没办法衡量,那些屏蔽广告的人估计本就不想看,你强行给他看,搞不好还要引起他反感,对上游广告投放企业搞不好还是负面曝光,还是一种伤害呢!)。
最后说,我也用 ublock 插件,我一边儿知道这不道义,一边儿用着,因为我也根本不想看网页上的广告。。。人类很复杂
/逃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