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公司这样做,竟然可以不用违反劳动法
先说公司的规定:
- 早上 9:00 到 9:30 弹性上班;
- 周一到周四 20:30 下班,周五可以正常下班
- 中午、晚上吃饭可以分别休息 1 小时
劳动法的法规: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这样做,完美的逃过了劳动法的制裁可能。劳动法关于时间的 3 条约束都没有违反—— 9:30~20:30,11 个小时,去掉吃饭 2 个小时,每天加班 1 小时,一周正好是 44 个小时; 每个月加班也就 22~23 个小时,没有超出 36 小时
但我们却不得不待到晚上 8 点半,回去睡觉趴窝已经是接近晚上十点了。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