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劳动纠纷案(纯讨论)
前提:公司入职满半年才给缴纳社保(违法)。
员工 A,周日口头提离职,周一旷工,周二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钉钉上提交离职并获得同意)
离职后,部门主管微信联系 A,说工作未交接完,导致有客户投诉在签单后销售人员未兑现承诺。然后 A 一直没给予主管回复。(在工作期间该主管日常工作群发言:”都死了么,一点动静都没了” )
然后现在是公司扣发 A 的工资。
目前我的分析是这样子:
公司未缴纳社保,员工有权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赔偿半个月的工资(未满半年)。
交接方面引起投诉这块儿,首先公司不缴纳社保导致的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该由公司来承担交接不能的责任(客户如果投诉到上级公司会下品控,员工到总经理按比例罚款),如果前者不能避免那么是否可以退而求其次,按照离职流程,离职已经获得审批,是否应当默认交接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