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一聊“包薪制”吧
事情是这样的,由于之前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人事给了我一份新的合同,里面有提到“包薪制”
我大概的理解就是,基本工作包含了你的加班工资,企业可以不支付加班费用,之前是有调休的,现在也没有了(真的有点不爽) 老板只要认为你的工作没做完 你就得来加班,emmmmmm 。。。。
1 、想问一下这样的合同是否合法?
2 、假如我不去加班是否就违反了劳动合同?
事情是这样的,由于之前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人事给了我一份新的合同,里面有提到“包薪制”
我大概的理解就是,基本工作包含了你的加班工资,企业可以不支付加班费用,之前是有调休的,现在也没有了(真的有点不爽) 老板只要认为你的工作没做完 你就得来加班,emmmmmm 。。。。
1 、想问一下这样的合同是否合法?
2 、假如我不去加班是否就违反了劳动合同?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http://www.gov.cn/banshi/2005-05/25/content_905.htm
http://www.gov.cn/flfg/2007-06/29/content_6693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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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真以为自己是周扒皮了。
包薪制并不违法,前提是工资不能少于法律强制性规定。
主你是深圳的是吧,深圳最低工资好像是 2200 吧。 然后周一到周五加班每小时按 150%算,周末的算 200%。。
(假设)你这个月 , 工作日加了 30 个小时的班,周末加了 50 个小时的班。
那就是 2200+ 30*150% + 50*200 。 只要工资总额不少于相对应的数目就不违法。
但是前提是:你要能举证你加班了。 所以最好每天拍照,拍视频打卡,还有公司领导让你加班的指示。
如果你无法举证,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说白就是加班费要不来了)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一个月加班不能超过 36 小时, 按你这样算, 只工作日, 就要超了
所以说可以违反,但是要给钱。
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规定向来都是笑话,你看看法律责任那块关于违法加班的后果就知道了。
普法有啥用? 2 年前我把我的裁员经历写到论坛上,详述了公司不给补偿,起诉也没用(有的是办法,有的公司傻而已)。然后一群正能量的人上来骂我“散步负能量”…..
咱这是讲法的地方吗?
摘录一下文章的重点:
劳动法规定“工作日加班支付工资的 150%、休息日加班支付工资的 200%、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工资的 300%”
假设坐标深圳的小芳每个月的工资是 8000 (包干工资),但是她实际上班天数为 26 天(每周末加班一天),那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 8000 元÷( 21.75 天+4.25 天×200%)×21.75 天=5752.07 。
此工资数额大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2200 元,因此公司规定不违法。
https://mp.weixin.qq.com/s/1AgxSJRSEjzhf1eNqax0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