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明示自己提离职走人,无良企业裁员想不给赔偿,我该准备什么
在这个公司工作了六个月了,上周五被约谈说是公司很困难,然后项目不能继续运作下去了。说完直接想让我在这周五主动提个离职,已经有两个同事迫于压力主动提了离职。
在上周五的约谈中有在录音,并告知了他们我在录音,还想让我无赔偿离职,最终无果。想问问各位 v 友,在之后的找我谈话中,我需要告诉他们我在录音吗?我应该搜集什么证据准备去投诉?
在这个公司工作了六个月了,上周五被约谈说是公司很困难,然后项目不能继续运作下去了。说完直接想让我在这周五主动提个离职,已经有两个同事迫于压力主动提了离职。
在上周五的约谈中有在录音,并告知了他们我在录音,还想让我无赔偿离职,最终无果。想问问各位 v 友,在之后的找我谈话中,我需要告诉他们我在录音吗?我应该搜集什么证据准备去投诉?
劝退
按法律规定,公司告劝员工离开,实质就是“解除劳动合同”。而在劳动合同有效期间内,企业要想解除劳动合同,需和员工协商,并取得对方同意,支付 n+1 补偿,方算得合法。这也就是所谓的“协商离职”。但是,此时,如果员工不同意,而坚持履行劳动合同,企业在没有法律规定正当理由(例如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前提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企业需对员工进行 2n 的赔偿,并承担法律败诉的一切不利后果。
末位淘汰
劳动法规定,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调岗后,依然不能胜任工作,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仍需支付 n+1 的补偿。这个规定有很重要的几点:培训调岗企业举证 n+1 补偿按照“末尾淘汰”,很显然,一个团队中,按照某种标准,总有一个员工排在最后(末位),但在逻辑上,并不等同于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那么,企业就不能以不能以“末位淘汰”为由,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属非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 2n 的赔偿。因此,如果合同不到期,对所谓“末位淘汰”的员工,企业最恰当的做法就是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 n+1 的补偿。
补偿金
算法无论是 n,还是 n+1,n 指的是员工在企业服务的年限,不足 1 年按 1 年算,但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月平均工资 = 员工上年度的总收入 / 12,但不高于所在城市平均工资的三倍。其中,上年总收入不仅包括基本工资,还包括绩效、年终奖等。而且,考虑到员工失去工作,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有极大优惠,几乎是净收入。
作者:沈世钧
链接: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8601869/answer/1179435960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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