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佬们,关于被开除的赔偿和离职流程有些疑问
最近随着“大流”被开除了。
今天本来是应该签定离职合同的日子,但是因为赔偿部分没谈拢,就搁置了,有几个问题想请懂行的大佬们回复下。
先叙述下经过:
9.10 日入职,12.10 是我合同上的转正日期(但是没有口头或者书面通知我,也没有延长试用期的通知)。然后在 12.27 日对我进行了口头离职通知,工作至本月月底。
本来我是想好聚好散,我的要求是:
- 赔偿我一个月的工资,本月工资也按转正后的额度算。
- 帮我继续缴纳下个月的五险一金,可以从我的工资或者补偿金里扣除。
我以为就这么能谈妥,后来今天主管通知我老板不同意。我就脾气上来了,这波想硬刚了。
按照劳动法:
- 未提前 30 天通知应该是 1 个月补偿
- 被开除有 0.5 个月补偿
所以综合我应该有 1.5 个月的补偿。
目前进度在等老板回复,不行我就准备仲裁。
想问下老哥们,目前离职协议我肯定是没签字的:
- 目前离职协议我肯定是没签字的,我下个月还需要到岗么?
- 我还需要做哪些措施来以防万一?